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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两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的通知 (〔2021〕—891)
2021-08-13 13:58  点击:2654
发布单位: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2021〕—891
发布日期:2021-08-13
生效日期:2021-08-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知
专业属性:
备注:暂无

全省“两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

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药品、医疗器械是战胜疫情的重要武器,服务好、保障好疫情防控工作是“两品一械”(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企业在保质量、保供应的前提下,要坚决贯彻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部署安排,仔细排查风险,强化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防疫情防控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将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各企业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和要求,始终保持清醒头脑,绷紧安全弦,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狠抓源头、压实责任,强化措施,务必做到严之又严、实之又实、细之又细,坚决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的要求落到实处,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经营。

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各“两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要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作为防灾减灾救灾的“牛鼻子”,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一是强化灾害防范应对,做好防震防汛等自然灾害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和应急值班,保持好节假日和重点时段的应急状态。二是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生产中压力管道、锅炉、易燃易爆品、危化品等特种设备、危险品的风险管控,坚决克服麻痹大意,严查、严防、严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苗头性问题。三是修订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四是做好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全体职工安全意识。利用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消防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普及防灾减灾的知识和灾害防范应对技能,重点普及洪涝、台风、地震、森林草原火灾这些灾害知识和防范应对技能。五是加强信息报告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各企业要及时向省药监局药化生产处报告防震减灾各项应急准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三、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

省药监局于2021年6月对一家医用氧(气氧)分装生产企业进行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发现该公司关键生产设备液氧储罐特种设备检定期已过期,在未取得设备检测合格结论的情况下,仍然在组织气氧分装生产,经约谈,该企业未及时进行整改,鉴于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省药监局对该公司采取了暂停生产医用氧气的风险控制措施。医用氧气是治疗新冠病毒感染的重要产品,医用氧生产企业特种设备多,安全生产管理要求高,各医用氧生产企业要引以为戒、以案促改,要从细节处着眼,一个区域一个区域查,一个设备一个设备看,确保不留死角,不存盲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相关要求,排查隐患,消除隐患,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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