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法规中心
儿童化妆品市场乱象亟待规范 共筑质量安全防线
2021-07-29 15:46  点击:3124
       近年来,儿童化妆品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大众视野中,商场中、网络上儿童化妆品琳琅满目,大部分产品宣称“专为儿童设计”,但实质与玩具无异,其中乱象引发行业关注。

今年,在国家药监局的号召下,各地监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对区域内儿童化妆品进行整治和清理。

一、儿童化妆品现状

1、儿童化妆品定义

《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中规定:儿童化妆品是指供年龄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有人认为儿童不需要化妆品,其实不然。他们用的洗发水、沐浴露等都属于化妆品的范畴。儿童不建议使用彩妆产品。

2、儿童化妆品乱象丛生

(1)大部分儿童化妆品缺少资质

2021年4月7日,中新网客户端发表《一套只要几十元,这样的儿童彩妆品敢用吗?》。记者在多家电商平台搜索发现,儿童彩妆套盒种类繁多,里面包含唇彩、唇膏、腮红、指甲油、眼影、闪粉、修容膏、粉饼、粉扑、化妆刷等。包装大多绚丽可爱,在商品介绍页面会标称“健康”、“无毒”、“水溶配方”、“天然成分”、“温和不刺激”、“不含防腐剂”等,有些还会注明食品级环保儿童彩妆。价格少则十几元,多则几百元,销量亦十分可观。

但电商平台上儿童彩妆套盒销量靠前的店铺里,不少是玩具旗舰店。一些店铺提供了检测报告、3C证书以及彩妆检验报告,还有一些声称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但也有部分店铺只是说菌落总数符合卫生规格,没有提供其他质检证明。即使是店家晒出检测报告等,但若仔细辨认,会发现部分商家送检的样品名称是装扮玩具,并非化妆品,或者在送检、备案时只是显示为化妆品,并未加上“儿童”等字眼。调查发现,市场上售卖的儿童彩妆套盒很多并非出自大品牌,多为小工厂生产。

(2)儿童化妆品成分无异于成人化妆品

江苏省一则新闻表示,记者走访市场发现儿童化妆品五花八门,随机买了几款进行检验。结果发现,56批次产品有45批次检出铅,51批次检出砷,28批次检出镉。专家表示,尽管含量都未超国家现有化妆品标准限值,但不能说这些产品就是安全的。因为我们不能用成人的要求标准来要求儿童化妆品。毕竟儿童皮肤更加敏感,容易出现过敏或皮炎等症状。

(3)儿童化妆品假借玩具之名进行销售

我国《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规定,所有明示适用于儿童的化妆品,均应按照要求申报。未明示适用于儿童的化妆品,其产品包装不得以图案或其他形式明示或暗示为儿童化妆品。

为逃避儿童化妆品的监管,许多商家纷纷以儿童玩具之名销售儿童化妆品。业内人士表示“由于儿童皮肤对外界刺激的易感性更强,儿童化妆品的要求比一般化妆品更严格,如果将儿童化妆品打包成‘过家家’玩具进行销售,确实可能规避国家对化妆品行业的监管。这些产品大多未按正常流程进行化妆品备案”。

(4)儿童化妆品安全隐患大

市面上一些儿童彩妆号称水溶性配方,但做过测试就会知道,用清水并不能完全清洗得掉,需要用洗面奶或湿纸巾擦拭后才能洗净,更何况化妆品成分的安全性了。

2017年12月,美国Claire’s 儿童化妆彩盘经实验室检测,发现含有致癌物——“石棉”,涉事化妆品被要求召回。

3、各地整治儿童化妆品

近期,福建、青海、宁夏、安徽、四川、山西等多个省区市纷纷对儿童化妆品市场进行专项整治。

其中,自2021年4月起至2021年9月,福建省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重点从生产环节、经营环节以及进口产品环节整治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问题。福建省药监局主动联合省纪委监委,以“整治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问题,守护儿童用妆安全”为题,将专项检查列为福建省纪委监委今年在全省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点题整治”的18个问题之一。青海省制定了《青海省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从生产环节、备案环节、经营使用环节、监管环节等多个角度进行整治。宁夏重点对全区化妆品生产企业、母婴用品专卖店、商场、超市、儿童洗护(洗浴)中心以及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等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儿童化妆品的合法性、索证索票、台账管理、产品质量,还包括产品标签是否有违法宣称医疗作用,是否按照规定的条件储存化妆品,是否经营国家药监局公布的不合格或者假冒婴幼儿化妆品,是否存在夸大和虚假宣传等行为。安徽主要检查证照资质、原料安全、质量控制及有无销售“三无”产品等行为。山西重点查处生产经营违法添加激素、抗感染类药物等问题产品。四川重点对经营环节的驻留类儿童化妆品开展检查。

半年来,各省药监等部门全力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严控安全风险,专项检查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二、儿童化妆品强制性规定亟待出台

目前,针对儿童化妆品市场乱象,专家表示,大部分产品在国家药监局的化妆品备案中均没有规范备案,与玩具混为一谈。即使有着名品牌授权的儿童化妆品也多为代工,实际成分与成人美妆产品无异。在涉嫌虚假宣传的同时,产品安全性成为头号问题。哪怕经检测未超标准限值,但由于儿童皮肤的敏感性,也需要在化妆品检测上和成年人区分开。因为成人化妆品中的一些功能性成分,会对儿童的皮肤产生较大的刺激。

由于《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并非强制性标准,且针对指南中“应少用或者不用香精、着色剂、防腐剂等原料”“应选用”“不鼓励”等模糊性表述,企业打“擦边球”行为屡屡不绝。现在,三胎政策的放开和儿童市场的广阔前景,儿童化妆品的需求和品类也越来越多样化。因此,急需出台一部针对儿童化妆品的标准来规范儿童化妆品市场。

近日,国家药监局为规范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保障儿童用妆安全,公开征求《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从内容来看,此次新规结合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要求,覆盖儿童化妆品的定义、标签要求、配方原则、安全评估要求、生产/经营(含线上)要求、注册备案管理、生产/经营监管、抽检监测等与儿童化妆品相关的各个环节,提出了较一般化妆品更为严格的监管要求。对于产品标识“适用于全人群”等词语或相关暗示产品使用人群包含儿童的普通化妆品未按照儿童化妆品备案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惩戒。并且规定儿童化妆品应当减少配方所用原料的种类,不允许使用以祛斑美白、祛痘、脱毛、除臭、去屑、防脱发、染发、烫发等为目的的原料,不得使用尚处于监测期的新原料等相关要求。

三、意见和建议

1、消费者

对于化妆品市场出现的乱象,我们提供给消费者几点意见供参考。

(1)降低化妆频率,小于3岁不化妆

如非必要,尽量减少儿童化妆的频率,三岁以下的儿童不建议化妆。

(2)根据不同年龄段的儿童需求选择产品

针对沐浴及洗发类产品,选择对皮肤刺激性小、温和的产品,重点以保湿和清洁为主,气味上也不能过于浓烈。根据个人肤质选择洗面奶、沐浴露等。

针对防晒类产品:6月龄以下婴儿皮肤娇嫩,不宜使用防晒产品,需要外出的话,尽量以戴帽子、打伞、穿着浅色纯棉衣物等物理遮盖的方式防晒。6月龄以上至2岁的婴幼儿,仍然以衣物遮盖防晒为主,也可以使用SPF10/PA+以内的物理性防晒产品,以霜剂产品为宜。

(3)选购儿童用化妆品遵循四大原则

①从合法渠道购买儿童化妆品。尽量购买专业、正规的儿童化妆品生产厂家的产品,同时,尽量购买成熟产品、老牌产品,安全性更高一些。消费者可以通过登录国家药监局网站或者手机APP“化妆品监管”来查询所购买化妆品的标签标识信息与其产品注册或者备案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则产品质量存疑。消费者应妥善保存产品,并检查产品有效期、外观质量等。如果是网购护肤品,一定要注意索要发票和购物凭证,留存相关聊天记录。

②尽量购买配方组成比较简单,不含香料、酒精以及着色剂的产品,以降低产品对儿童皮肤产生刺激的风险。注意区分化妆品和消毒产品,“消字号”是用于局部皮肤消毒的产品,不可用于日常皮肤护理。同时,要注意中文名称或包装可视面上是否明示有适用于儿童等说明性语言,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中是否标注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

③应该注意产品是否适用于儿童,在选购新的化妆品前,可以先给儿童做个“皮试”。在前臂内侧中下部做少量涂抹,观察一段时间后,涂抹部位的皮肤是否有红肿现象,或者是否有瘙痒、灼热和刺痛感,如无异常现象,再按照使用说明涂抹于所用部位进行正常使用。

④尽量购买小包装产品:由于婴幼儿护理品每次用量较少,一件产品往往需要很长时间才能用完,所以尽量选购保质期长且包装较小的产品。

(4)出现化妆品不良反应及时就医

若儿童在使用化妆品后出现不适,应立即停止使用该产品、清理留在皮肤上上的残留物并注意观察;如症状仍未改善,请及时到正规医院皮肤科进行治疗,并带上可疑化妆品及其包装,配合医生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处。

(5)儿童化妆品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儿童尤其是婴幼儿,对新鲜事物充满好奇心,对于一些外观看好、气味芳香的化妆品易产生误食风险,从而对身体健康产生影响。因此,儿童化妆品应该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2、官方

相关部门应严厉打击在儿童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等违法行为,整治规范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快儿童化妆品强制性标准、法规的出台。

(1)健全儿童化妆品标准体系

目前,我国关于儿童化妆品缺乏专门的规范性标准体系,对铅、砷、汞、二恶烷等有毒有害物质单独进行规定,来确保儿童用化妆品的质量安全。

(2)完善儿童化妆品法规体系

已有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规均未对儿童化妆品作专门规定,而《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目前还在征求意见中,相关部门需要尽快出台相关规定,完善儿童化妆品法规体系。

(3)加强儿童化妆品成分监管

目前市场上的儿童化妆品配方成分较多,风险隐患较大。相关部门应加强源头监管,最大限度地减少配方所用原料的种类,对于一些可能对儿童产生不良反应的香精、着色剂、防腐剂等,应采取少用或不用原则,强化质量管控。

(4)明确产品类别

对于儿童玩具的彩妆玩具部分予以明确界定,按玩具管理的,须在产品外包装醒目位置标注“本产品非化妆品,不得施用于人体”等警示用语;按化妆品管理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化妆品相关要求进行产品注册或备案,规范经营行为。

(5)加大科普宣传力度

相关部门需要灵活运用网络、电视等公共平台,采取发放宣传手册、张贴海报、举办讲座等多种方式,引导儿童、青少年及其家长正确认识成人化妆品与儿童化妆品,区分化妆品与玩具,理性选购,增强公众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维权意识。

小结

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是化妆品监管的重要内容。儿童安全用妆更是父母关注的话题。化妆品伙伴网从儿童化妆品现状入手,指出目前市场上存在的问题,引出急需出台儿童化妆品强制性规定,最后分别针对消费者和监管部门,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希望大家在学习护肤方法的同时,也要科学、谨慎地选择儿童用化妆品,携手守护儿童安全用妆!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延续实行告知承诺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1年第19号)
上一篇: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沪药监妆〔2021〕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