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法规中心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一)
2021-07-06 15:58  点击:2002

问:普通化妆品备案要多长时间?

答: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普通化妆品备案人通过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交本条例规定的备案资料后即完成备案。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特殊化妆品准予注册之日起、普通化妆品备案人提交备案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注册、备案有关信息。

问:近期新的备案系统问题出现很多问题,应该如何联系备案系统人员?

答:企业信息资料管理、普通化妆品备案咨询电话:010-88331913;邮箱:gcftba@nmpa.gov.cn

化妆品智慧申报审评咨询电话:010-883636828;邮箱:hukang@nifdc.org.cn

问:系统提示“有新原料没有被发送授权申请信息”,该怎么处理?

答:如产品未使用新原料,无需在“使用已注册新原料”“使用已备案新原料”选项里填写任何内容,如“/”等,否则系统将提示“有新原料没有被发送授权申请信息”。

问:为什么点击提交系统将提示“未上传备案信息表”?

答:企业提交备案时,需注意在“产品安全评估”页面的“附件上传”菜单中,上传系统生成并由企业盖章后的“备案信息表”,否则系统将提示“未上传备案信息表”。

问:备案资料提交时怎么显示“错误原因:请联系管理员,系统未找到当前用户的审核人!”?

答:每个产品的备案申请单需由同一账号完成编辑提交,如多个经办人账号参与编辑,在提交时会提示错误。

问:新系统中进行老产品变更应该注意什么?

答:迁移至新系统的老产品,企业在完成信息补录操作后,方可进行产品变更。(现阶段仅有生产企业信息为补录时必填关联项,其他信息由企业自行决定是否在补录阶段提交)

药化处 质检院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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