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国药监妆〔2021〕35号
发布日期:2021-06-15
生效日期:2021-06-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知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增强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经组织专家审评和现场核查,遴选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7家机构作为第二批国家药监局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组成员单位,现予公布。
附件:第二批国家药监局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组成员单位名单
国家药监局
2021年6月9日
附件
第二批国家药监局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组成员单位名单
序号 |
机构名称 |
监测产品类别 |
1 |
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化妆品 |
2 |
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化妆品 |
3 |
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 |
化妆品 |
4 |
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
化妆品 |
5 |
北京市药品检验所(北京市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中心) |
化妆品 |
6 |
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黑龙江省化妆品检验研究中心) |
化妆品 |
7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大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口腔医疗器械检验中心 |
牙 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