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法规中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监局安排部署网络销售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
2021-05-07 09:52  点击:2365
  结合党史教育,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巡视整改“回头看”提出的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度高的网络销售化妆品安全问题,安排在2021年5月份集中组织开展网络销售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全面排查清理化妆品网络销售安全隐患,净化化妆品网络经营市场环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公众化妆品消费安全,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
 
  本次专项检查重点是区内网络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入网的化妆品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站服务销售化妆品或提供服务的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对四类重点问题集中开展排查活动。
 
  一是排查清理违法产品。集中排查清理化妆品网络销售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的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化妆品、假冒化妆品、无证生产的化妆品、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化妆品、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经国家药监局或者省级药监局公告或者通告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强制标准的化妆品、国家药监局或者省级药监局公告或者通告暂停销售的化妆品等。
 
  二是排查清理违法产品信息。集中排查清理化妆品网络销售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上展示的化妆品违法宣称功效信息,严格区别消毒产品、保健食品等非化妆品产品的网络销售分区,排查清理以非化妆品产品冒充化妆品销售的信息。对在网络销售过程中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以引人误解或者混淆的企业名称、商标等代替产品名称进行宣传的化妆品信息,予以集中清理。
 
  三是排查清理企业及产品虚假资质信息。集中排查化妆品网络销售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上展示的化妆品生产企业信息和产品资质信息。及时核对国家药监局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对已吊销、冒用其他企业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超过有效期未办理延续的企业资质信息,以及已撤销、冒用其他产品的化妆品产品注册或者备案信息、超过有效期未办理延续的产品资质信息,予以集中清理。
 
  四是强化网络经营者落实化妆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管理责任,建立并执行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实名登记、发现违法制止和报告、停止提供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等制度;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督促化妆品网络经营者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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