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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分类目录的通知 (京药监发〔2020〕280 号)
2020-10-09 11:04  点击:680
发布单位: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京药监发〔2020〕280 号
发布日期:2020-10-09
生效日期:2020-10-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知
专业属性:分类术语
备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原市食药局各直属分局,经济开发区商务金融局:

       《北京市药品监管行政违法行为分类目录》《北京市医疗器械监管行政违法行为分类目录》《北京市化妆品监管行政违法行为分类目录》已经市药监局2020 年第17 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北京市药品监管行政违法行为分类目录(另附)
 
     2.北京市医疗器械监管行政违法行为分类目录(另附)
 
     3.北京市化妆品监管行政违法行为分类目录(另附)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 年10 月9 日
北京市化妆品监管行政违法行为分类目录
 
北京市化妆品监管行政违法行为分类目录
序号 裁量基准编码 违法行为名称 法律依据 违法情节 处罚裁量基准 违法情节对应裁量阶 违法行为分类 处罚公示期限(月) 可依申请缩短公示期(月)
违反行为依据 处罚依据
1 C3830100A010 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擅自生产化妆品的行为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五条第三款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四条 符合减轻处罚条件的 0-3倍罚款 情节减轻阶 一般 12个月 剩余公示期限
C3830100A020 符合从轻处罚条件的 3倍(含)-3.6倍罚款 情节轻微阶 一般 12个月 剩余公示期限
C3830100A030 符合一般处罚情节的 3.6倍(含)-4.4倍(含)罚款 情节一般阶 严重 24个月 剩余公示期限
C3830100A0400 符合从重处罚条件的 4.4倍-5倍(含)罚款 情节严重阶 严重 36个月 /
2 C3830200A010 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的化妆品的行为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 符合减轻处罚条件的 0-3倍罚款 情节减轻阶 一般 12个月 剩余公示期限
C3830200A020 符合从轻处罚条件的 3倍(含)-3.6倍罚款 情节轻微阶 一般 12个月 剩余公示期限
C3830200A030 符合一般处罚情节的 3.6倍(含)-4.4倍(含)罚款 情节一般阶 严重 24个月 剩余公示期限
C3830200A040 符合从重处罚条件的 4.4倍-5倍(含)罚款 情节严重阶 严重 36个月 /
3 C3830300A010 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的行为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八条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 符合减轻处罚条件的 0-3倍罚款 情节减轻阶 一般 12个月 剩余公示期限
C3830300A020 符合从轻处罚条件的 3倍(含)-3.6倍罚款 情节轻微阶 一般 12个月 剩余公示期限
C3830300A030 符合一般处罚情节的 3.6倍(含)-4.4倍(含)罚款 情节一般阶 严重 24个月 剩余公示期限
C3830300A040 符合从重处罚条件的 4.4倍-5倍(含)罚款 情节严重阶 严重 36个月 /
4 C3830400A010 使用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生产化妆品的行为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 符合减轻处罚条件的 0-3倍罚款 情节减轻阶 一般 12个月 剩余公示期限
C3830400A020 符合从轻处罚条件的 3倍(含)-3.6倍罚款 情节轻微阶 一般 12个月 剩余公示期限
C3830400A030 符合一般处罚情节的 3.6倍(含)-4.4倍(含)罚款 情节一般阶 严重 24个月 剩余公示期限
C3830400A040 符合从重处罚条件的 4.4倍-5倍(含)罚款 情节严重阶 严重 36个月 /
5 C3830500A010 进口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的行为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五条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符合减轻处罚条件的 0-3倍罚款 情节减轻阶 一般 12个月 剩余公示期限
C3830500A020 符合从轻处罚条件的 3倍(含)-3.6倍罚款 情节轻微阶 一般 12个月 剩余公示期限
C3830500A030 符合一般处罚情节的 3.6倍(含)-4.4倍(含)罚款 情节一般阶 严重 24个月 剩余公示期限
C3830500A040 符合从重处罚条件的 4.4倍-5倍(含)罚款 情节严重阶 严重 36个月 /
6 C3830600A010 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的行为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五条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符合减轻处罚条件的 0-3倍罚款 情节减轻阶 一般 12个月 剩余公示期限
C3830600A020 符合从轻处罚条件的 3倍(含)-3.6倍罚款 情节轻微阶 一般 12个月 剩余公示期限
C3830600A030 符合一般处罚情节的 3.6倍(含)-4.4倍(含)罚款 情节一般阶 严重 24个月 剩余公示期限
C3830600A040 符合从重处罚条件的 4.4倍-5倍(含)罚款 情节严重阶 严重 36个月 /
7 C3830700A010 进口未经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行为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符合减轻处罚条件的 0-3倍罚款 情节减轻阶 一般 12个月 剩余公示期限
C3830700A020 符合从轻处罚条件的 3倍(含)-3.6倍罚款 情节轻微阶 一般 12个月 剩余公示期限
C3830700A030 符合一般处罚情节的 3.6倍(含)-4.4倍(含)罚款 情节一般阶 严重 24个月 剩余公示期限
C3830700A040 符合从重处罚条件的 4.4倍-5倍(含)罚款 情节严重阶 严重 36个月 /
8 C3830800A010 销售未经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行为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符合减轻处罚条件的 0-3倍罚款 情节减轻阶 一般 12个月 剩余公示期限
C3830800A020 符合从轻处罚条件的 3倍(含)-3.6倍罚款 情节轻微阶 一般 12个月 剩余公示期限
C3830800A030 符合一般处罚情节的 3.6倍(含)-4.4倍(含)罚款 情节一般阶 严重 24个月 剩余公示期限
C3830800A040 符合从重处罚条件的 4.4倍-5倍(含)罚款 情节严重阶 严重 36个月 /
9 C3830900A010 生产或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规范)》的化妆品的行为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一条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 符合减轻处罚条件的 0-3倍罚款 情节减轻阶 一般 12个月 剩余公示期限
C3830900A020 符合从轻处罚条件的 3倍(含)-3.6倍罚款 情节轻微阶 一般 12个月 剩余公示期限
C3830900A030 符合一般处罚情节的 3.6倍(含)-4.4倍(含)罚款 情节一般阶 严重 24个月 剩余公示期限
C3830900A040 符合从重处罚条件的 4.4倍-5倍(含)罚款 情节严重阶 严重 36个月 /
10 C3831000A010 销售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的行为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符合减轻处罚条件的 0-2倍罚款 情节减轻阶 一般 12个月 剩余公示期限
C3831000A020 符合从轻处罚条件的 2倍(含)-2.3倍罚款 情节轻微阶 一般 12个月 剩余公示期限
C3831000A030 符合一般处罚情节的 2.3倍(含)-2.7倍(含)罚款 情节一般阶 严重 24个月 剩余公示期限
C3831000A040 符合从重处罚条件的 2.7倍-3倍(含)罚款 情节严重阶 严重 36个月 /
11 C3831100C000 销售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的行为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三)项    处以警告的处罚,并可同时责令其限期改进  情节一般阶 不纳入 不公示 /
12 C3831200C000 销售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三)项    处以警告的处罚,并可同时责令其限期改进  情节一般阶 不纳入 不公示 /
13 C3831300A010 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行为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符合减轻处罚条件的 0-2倍罚款 情节减轻阶 一般 12个月 剩余公示期限
C3831300A020 符合从轻处罚条件的 2倍(含)-2.3倍罚款 情节轻微阶 一般 12个月 剩余公示期限
C3831300A0130 符合一般处罚情节的 2.3倍(含)-2.7倍(含)罚款 情节一般阶 严重 24个月 剩余公示期限
C3831300A040 符合从重处罚条件的 2.7倍-3倍(含)罚款 情节严重阶 严重 36个月 /
14 C3831400A010 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符合减轻处罚条件的 0-2倍罚款 情节减轻阶 一般 12个月 剩余公示期限
C3831400A020 符合从轻处罚条件的 2倍(含)-2.3倍罚款 情节轻微阶 一般 12个月 剩余公示期限
C3831400A030 符合一般处罚情节的 2.3倍(含)-2.7倍(含)罚款 情节一般阶 严重 24个月 剩余公示期限
C3831400A040 符合从重处罚条件的 2.7倍-3倍(含)罚款 情节严重阶 严重 36个月 /
15 C3848100C000 化妆品生产企业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六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处以警告的处罚,并可同时责令其限期改进 情节一般阶 不纳入 不公示 /
16 C3848200C000 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患有禁止从业的疾病之一却未调离者的行为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七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处以警告的处罚,并可同时责令其限期改进  情节一般阶 不纳入 不公示 /
17 C3848400C000 涂改《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行为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四)项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四)项   处以警告的处罚,并可同时责令其限期改进  情节一般阶 不纳入 不公示 /
18 C3848500C000 涂改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的行为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五)项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五)项   处以警告的处罚,并可同时责令其限期改进  情节一般阶 不纳入 不公示 /
19 C3848600C000 涂改进口化妆品卫生审查批件或批准文号的行为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六)项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六)项   处以警告的处罚,并可同时责令其限期改进  情节一般阶 不纳入 不公示 /
20 C3848700C000 拒绝卫生监督的行为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七)项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七)项   处以警告的处罚,并可同时责令其限期改进  情节一般阶 不纳入 不公示 /
21 C3848800A010 经警告处罚,责令限期改进后仍无改进的行为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符合减轻处罚条件的 0-2倍罚款 情节减轻阶 一般 12个月 剩余公示期限
C3848800A020 符合从轻处罚条件的 2倍(含)-2.3倍罚款 情节轻微阶 一般 12个月 剩余公示期限
C3848800A030 符合一般处罚情节的 2.3倍(含)-2.7倍(含)罚款 情节一般阶 严重 24个月 剩余公示期限
C3848800A040 符合从重处罚条件的 2.7倍-3倍(含)罚款 情节严重阶 严重 36个月 /
22 C3848900A010 具有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六条规定之两项以上行为的行为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六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符合减轻处罚条件的 0-2倍罚款 情节减轻阶 一般 12个月 剩余公示期限
C3848900A020 符合从轻处罚条件的 2倍(含)-2.3倍罚款 情节轻微阶 一般 12个月 剩余公示期限
C3848900A030 符合一般处罚情节的 2.3倍(含)-2.7倍(含)罚款 情节一般阶 严重 24个月 剩余公示期限
C3848900A040 符合从重处罚条件的 2.7倍-3倍(含)罚款 情节严重阶 严重 36个月 /
23 C3849100A010 经营单位转让、伪造、倒卖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的行为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符合减轻处罚条件的 0-2倍罚款 情节减轻阶 一般 12个月 剩余公示期限
C3849100A020 符合从轻处罚条件的 2倍(含)-2.3倍罚款 情节轻微阶 一般 12个月 剩余公示期限
C3849100A030 符合一般处罚情节的 2.3倍(含)-2.7倍(含)罚款 情节一般阶 严重 24个月 剩余公示期限
C3849100A040 符合从重处罚条件的 2.7倍-3倍(含)罚款 情节严重阶 严重 36个月 /
24 C3849200A010 经停产处罚后,仍无改进,确不具备化妆品生产卫生条件的行为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处以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情节严重阶 严重 36个月 /
25 C3849300A010 转让、伪造、倒卖《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行为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第(二)项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第(二)项   处以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情节严重阶 严重 36个月 /
26 C3849400A010 生产企业转让、伪造、倒卖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的行为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一)项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一)项 符合减轻处罚条件的 0-2倍罚款 情节减轻阶 一般 12个月 剩余公示期限
C3849400A020 符合从轻处罚条件的 2倍(含)-2.3倍罚款 情节轻微阶 一般 12个月 剩余公示期限
C3849400A030 符合一般处罚情节的 2.3倍(含)-2.7倍(含)罚款 情节一般阶 严重 24个月 剩余公示期限
C3849400A040 符合从重处罚条件的 2.7倍-3倍(含)罚款 情节严重阶 严重 36个月 /
27 C3849500A010 转让、伪造、倒卖进口化妆品卫生审查批件或批准文号的行为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符合减轻处罚条件的 0-2倍罚款 情节减轻阶 一般 12个月 剩余公示期限
C3849500A020 符合从轻处罚条件的 2倍(含)-2.3倍罚款 情节轻微阶 一般 12个月 剩余公示期限
C3849500A030 符合一般处罚情节的 2.3倍(含)-2.7倍(含)罚款 情节一般阶 严重 24个月 剩余公示期限
C3849500A040 符合从重处罚条件的 2.7倍-3倍(含)罚款 情节严重阶 严重 3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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