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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化妆品生产企业自查工作的通知
2021-04-16 11:11  点击:1658
发布单位: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1-04-15
生效日期:2021-04-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知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化妆品生产企业: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控化妆品生产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根据《2021年广东省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要求,结合我市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化妆品生产企业自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4月-6月。
 
    二、自查内容
 
    1.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正式实施后,则按照新规定执行,下同)所涉及的机构与人员、质量管理、厂房与设施、物料与产品、生产管理、验证及产品销售、投诉、不良反应等项目开展全面自查并评估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符合许可事项的要求并有效运行,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风险,是否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要求。
 
    2.梳理自2020年以来历次监管部门在各项检查中发现的缺陷项目整改落实情况。
 
    三、方法步骤
 
    企业应当制定自查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并填写《化妆品生产企业自查记录》(见附件),自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缺陷项目要及时进行整改。企业自查结束后,将《化妆品生产企业自查记录》及整改材料等留档备查,并于2021年6月20日前将《化妆品生产企业自查记录》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版发送到我局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联系人电子邮箱)。我局将汇总本辖区内化妆品生产企业自查结果上报省药品监管局。
 
    四、有关要求
 
    各化妆品生产企业应高度重视本次自查工作,制定企业的自查方案,深入排查自身风险隐患,认真开展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严格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于已发现的风险隐患,企业要采取有效的纠正预防控制措施。对于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我局,确保自查工作取得实效。我局将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实施针对性跟踪监督检查或飞行检查。将不认真开展自查或不提交自查记录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企业清单,加强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将上报省药品监管局依法严厉查处。
 
    各化妆品生产企业自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局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郭辉,联系电话:0750-3168709,
 
    邮  箱:734123694@qq.com。
 
    附件:化妆品生产企业自查记录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4日
 
    附件:
 
       1.关于开展2021年化妆品生产企业自查工作的通知.pdf
 
       2.关于开展2021年化妆品生产企业自查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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