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2021年 第51号
发布日期:2021-04-19
生效日期:2021-05-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附件: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
附录:1. 化妆品原料的安全评估报告
附录:1. 化妆品原料的安全评估报告
2. 化妆品产品的安全评估报告
3. 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示例(完整版)
4. 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示例(简化版)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范和指导化妆品安全评估工作,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以下称《技术导则》),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就实施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前,必须依据《技术导则》的要求开展化妆品安全评估,提交产品安全评估资料。
二、为规范指导化妆品安全评估工作,《技术导则》提供了化妆品产品安全评估报告的完整版和简化版示例。在2024年5月1日前,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以按照《技术导则》相关要求,提交简化版产品安全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