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2021年 第17号
发布日期:2021-03-02
生效日期:2021-03-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法规部分实施日期:
2021-05-01 化妆品中防腐剂检验方法
2021-05-01 化妆品中硼酸和硼酸盐检验方法
2021-05-01 化妆品中对苯二胺等32种组分检验方法
2021-05-01 化妆品中维甲酸等8种组分检验方法
2021-03-02 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微核试验
2021-03-02 化妆品祛斑美白功效测试方法
2021-03-02 化妆品防脱发功效测试方法
附件:1.化妆品相关检验方法制修订概况表
2.化妆品中防腐剂检验方法
3.化妆品中硼酸和硼酸盐检验方法
4.化妆品中对苯二胺等32种组分检验方法
5.化妆品中维甲酸等8种组分检验方法
6.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微核试验
7.化妆品祛斑美白功效测试方法
8.化妆品防脱发功效测试方法 法规部分实施日期:
2021-05-01 化妆品中防腐剂检验方法
2021-05-01 化妆品中硼酸和硼酸盐检验方法
2021-05-01 化妆品中对苯二胺等32种组分检验方法
2021-05-01 化妆品中维甲酸等8种组分检验方法
2021-03-02 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微核试验
2021-03-02 化妆品祛斑美白功效测试方法
2021-03-02 化妆品防脱发功效测试方法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化妆品中防腐剂检验方法》《化妆品中硼酸和硼酸盐检验方法》《化妆品中对苯二胺等32种组分检验方法》《化妆品中维甲酸等8种组分检验方法》《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微核试验》《化妆品祛斑美白功效测试方法》《化妆品防脱发功效测试方法》7项检验方法,经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作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以下简称《规范》)修订或新增的检验方法,纳入《规范》相应章节(详见附件1)。
上述7项检验方法中,前4项为《规范》修订的检验方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原有检验方法同时废止;后3项检验方法为《规范》新增的检验方法,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1.化妆品相关检验方法制修订概况表
2.化妆品中防腐剂检验方法
3.化妆品中硼酸和硼酸盐检验方法
4.化妆品中对苯二胺等32种组分检验方法
5.化妆品中维甲酸等8种组分检验方法
6.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微核试验
7.化妆品祛斑美白功效测试方法
8.化妆品防脱发功效测试方法
国家药监局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