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皖药监法秘〔2020〕136号
发布日期:2020-12-23
生效日期:2020-12-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2022-04-21
属性:通知
专业属性:其他
各市、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分局、直属单位:
《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业经省局第2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