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0-09-30
生效日期:2020-09-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2025-09-01
属性:通知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废止依据: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药监规〔2025〕1号)
废止依据: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药监规〔2025〕2号)
废止依据: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药监规〔2025〕2号)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化妆品生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