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第252号
发布日期:2019-10-15
生效日期:2019-10-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房已搬迁,部分业务系统完成调试。自2019年10月15日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恢复药品、化妆品、GCP、GLP、特殊药品进出口、中药保护品种、特殊食品对外受理业务。
特此公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