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辽药监妆〔2019〕92号
发布日期:2019-09-18
生效日期:2019-09-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2023-05-29
属性:通知
专业属性:其他
各市、沈抚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强化化妆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省局制定了《辽宁省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清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辖区内化妆品生产企业遵照执行。同时,结合监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8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