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法规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妆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哨点管理办法(试行)》修改意见的公告
2025-03-15 09:22  点击:46
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25-03-14
截止日期:2025-03-26
有效性状态:
备注: 

为规范广西省级药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管理,明确省级监测哨点药物警戒相关责任、权利、义务和管理要求,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广西药械妆监管实际,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妆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哨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个人将修改意见于2025年3月26日之前发送至电子邮箱:hudl@yjj.gxzf.gov.cn或邮寄至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云景路32号,邮编:530029。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妆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哨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4日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南宁市化妆品经营环节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修改意见的通告
上一篇: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江西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江西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江西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