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的执法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精神,按照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国药监法【2024】11号)的要求,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江西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江西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江西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4月4日前反馈至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处。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江西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江西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江西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3日
(联系人:江智燕;联系电话:0791-86178975;邮箱:11494354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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