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3-02-20 10:14 点击:14219
发布单位: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23-02-16
截止日期:2023-03-22
有效性状态:
备注: 拟继续有效: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化妆品生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药监规〔2020〕5 号)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备案管理和生产监管有关事项的公告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2022年 第2号)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化妆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查报告和停产复产报告制度》的通知 (浙食药监规〔2016〕9 号)
拟废止或失效: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2016年 第1号)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2022年12月31日之前印发的涉及药监职责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公开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3月22日前,以邮件或传真的方式予以反馈。
联系人:政策法规处 周盈云
电 话:88903367
传 真:88903271
电子邮箱:zjfdazcfgc@163.com
附件: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