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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资料监督检查规范(试行)》发布执行
2018-12-17 09:28  点击:7384
发布单位: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8-12-14
生效日期:2018-12-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规范性文件
专业属性:规范规程
备注: 上海市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资料监督检查规范(试行)
     为了进一步统一上海市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资料监督检查尺度,保证备案资料监督检查标准的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本市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资料检查工作,我局认证审评中心收集了近两年原国家食药监总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审评的万余条意见,结合2017年3月1日备案试点以来资料监督检查的工作实践,组织编写了《上海市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资料检查规范(试行)》,现发布执行。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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