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辽食药监法发〔2017〕90号
发布日期:2017-08-05
生效日期:2017-08-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2021-01-01
属性:通知
专业属性:其他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相关处室、省食品监督执法总队:
根据《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辽食药监法发〔2016〕95号),现将《辽宁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执行。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5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