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法规中心
市食药监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南京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7-04-19 08:42  点击:2056
发布单位: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7-04-13
生效日期:2017-04-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计划规划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http://fda.nanjing.gov.cn/zfxxgk/zzwj/201704/t20170417_4437499.html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2017年度南京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3日
 
  2017年度南京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一、做好行政许可、备案等相关工作
 
  1.把好生产许可准入关。配合省局做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审查、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许可动态现场核查。
 
  2.认真做好清理换证工作。按照国家局和省局的统一部署,协助省局开展保健食品文号清理换证工作。
 
  3.做好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初审工作。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局的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国产非特殊化妆品的网上审核工作和备案后现场检查工作。
 
  4.做好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各区局要认真做好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工作,特别是加大对辖区保健食品会销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以会议、讲座等方式销售保健食品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
 
  二、强化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5.抓好生产企业日常监管。认真制定年度监管计划,按照企业分类分级及信用等级评定结果,针对性地开展生产企业的日常检查,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企业的突击检查,确保全年生产企业监管覆盖率100%。
 
  6.加强对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结合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加大对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以经营合法性、销售产品合法性、标识和说明书、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销售台账、出厂检验报告、员工健康及培训教育等为重点检查内容,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
 
  7.认真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检查。加强对生产企业的原料和生产过程的监管,确保地产产品的质量安全。加强对生产、流通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名称、标签标识的管理。组织开展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标注专项检查,坚决查处未经批准、备案生产销售化妆品行为和虚假夸大产品功效宣称行为。各区局组织对美容院美容产品的专项检查,加强对网络销售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
 
  8.继续加强对保健食品、化妆品委托生产的监管。重点检查委托加工是否合法、双方职责是否明确、原料采购和成品验收是否符合要求、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规范、销售环节是否存在虚假夸大宣传等内容。
 
  9.进一步完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机制。各区局全面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深化工作机制建设,鼓励哨点积极上报不良反应案例。
 
  三、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
 
  10.强化业务培训,提高监管能力。及时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培训,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
 
  11.开展生产经营企业培训。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人员培训;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培训。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
 
  12.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法规及科普知识宣传,普及保健食品化妆品知识,曝光违法行为、发布消费警示,提升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3日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抽样检验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沪食药监〔2017〕86号)
上一篇:通辽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