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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湖北省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鄂食药监办文[2017]14号)
2017-03-17 14:50  点击:2179
发布单位: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鄂食药监办文[2017]14号
发布日期:2017-03-13
生效日期:2017-03-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计划规划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http://www.hubfda.gov.cn/zxbw/gztz/eslb/30673.htm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2017年湖北省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
 
  2017年湖北省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
 
  2017年全省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工作按照“抓根本、守底线、创特色、争一流”的总体要求,以问题导向为统领,以防控风险为核心,以提升监管能力为关键,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防、严管、严控药品化妆品安全风险,保障药品化妆品流通使用环节质量安全。
 
  一、严守安全底线,强化药化流通监管。
 
  1.组织开展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回头看”。按照国家总局部署,根据我省实际,结合日常监管和跟踪检查,持续开展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回头看”。4-6月,针对城乡结合部与农村地区小药店、小诊所,重点检查药品的购进渠道,强化企业质量意识;7-8月,针对冷藏、冷冻药品经营企业,重点检查进销渠道是否合法、冷链储运是否规范等;9-10月,针对湖北李时珍中药材专业市场,重点规范未经批准经营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其他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2.围绕重点开展监管工作。以配送企业、个体诊所、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化妆品大型批发市场、大型化妆品卖场为重点区域,以基本药物、疫苗、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人血白蛋白等冷链药品、中药饮片、终止妊娠药品、特殊管理药品为重点品种,以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挂靠走票、货账票证款不一致、数据造假为重点查处问题,强化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工作。
 
  3.持续推进质量规范实施。组织对2015年、2016年尚未进行跟踪检查的药品批发企业和部分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药品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对经营高风险品种、受到行政处理、有严重不守信记录企业和使用单位加大飞行检查力度。
 
  二、着力提升监管效能,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4.进一步夯实监管基础。组织开展药品经营监管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基层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开展省级药品经营检查员重新选聘工作,完善监管队伍建设。
 
  5.推动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开展药品经营企业“做老实人,办良心企业”活动。开展药品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强化与卫生计生、人社(医保)、商务等部门联动协同,常态化推送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案例。
 
  6.探索完善风险管理制度。根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明确风险控制措施的适用情形,完善工作程序,规范监管行为;探索研究药品批发企业自查报告制度;探索建立药品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监管制度;适时召开风险信息研判会,全面掌握药品流通风险点。
 
  三、服务产业发展,探索监管新机制。
 
  7.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探索研究省内大型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多仓协同机制。探索研究零售药店执业药师远程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药事服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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