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法规中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批准翅果油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公告(2014年第51号)
2014-11-03 16:37  点击:5448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2014年 第51号
发布日期:2014-10-30
生效日期:2014-10-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化妆品技术审评专家委员会审核,现批准翅果油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使用该原料生产化妆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   翅果油技术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10月30日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试行)的通知
上一篇:龙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及细化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