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2014年 第51号
发布日期:2014-10-30
生效日期:2014-10-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化妆品技术审评专家委员会审核,现批准翅果油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使用该原料生产化妆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 翅果油技术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