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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金华市2014年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4-08-14 15:01  点击:2073
发布单位: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4-04-21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 http://www.jinhua.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46/site/art/2014/4/30/art_2602_99806.html
各县(市、区)局:
 
  现将《金华市2014年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21日
 
  金华市2014年保健食品化妆品
 
  监管工作要点
 
  2014年,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及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保障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这一中心任务,按照“提升行业水平,严格管控风险,强化日常监督,创新监管机制”的总体监管思路,突出能力建设,强化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持续开展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学水平,保障人民群众使用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安全。具体如下:
 
  一、做好保健食品化妆品风险管控工作
 
  1.建立风险会商机制。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会商办法(试行)》和市局制定的《金华市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会商办法》,针对当前保健食品行业的风险状况市局下发了《金华市落实保健食品风险管控措施》,确定了15个风险点作为第一阶段保健食品风险管控项目,各县(市、区)局要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查找、充实、修正风险点,按照“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的原则开展风险管控工作。通过落实风险责任,强化整治举措,排除风险隐患,提高保健食品质量和安全可靠性。
 
  在完善保健食品风险会商基础上开展化妆品风险会商工作。2014年重点督促化妆品生产企业做好甲油类、香水类化妆品危化品的安全管理,排查增白、护肤、防脱发等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各环节风险点并加以整治,作好有毒有害产品的质量安全。督促企业承担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确保不发生生产事故、质量安全事故和群体性公共安全事件。
 
  2.开展地产铁皮石斛、灵芝孢子粉类保健食品质量风险监测评估
 
  铁皮石斛、灵芝孢子粉是我市具有区域性特色的保健食品,也是最容易出现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保健食品。为掌握我市铁皮石斛、灵芝孢子粉类保健食品投入品及成品质量安全基本情况,分析、评价、预测和管控我市特色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和潜在的风险隐患,我局制定了《金华市地产铁皮石斛、灵芝孢子粉类保健食品质量风险监测评估方案》,对全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持有的11个铁皮石斛、灵芝孢子粉类保健食品文号在本地生产的产品及原料(投入品)进行抽样检测,同时对市场上流通的部分外地企业生产的铁皮石斛、灵芝孢子粉保健食品进行抽检。各县(市、区)局应不定时对铁皮石斛、灵芝孢子粉进行抽检监测,开展风险评估,及时掌握情况,认真做好区域内铁皮石斛、灵芝孢子粉的风险管控,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强化日常监管工作
 
  1.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委托生产专项检查
 
  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委托生产在行业中比较普遍,存在的问题比较多,根据省局的统一部署,今年全市将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委托生产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委托双方委托合同及责任落实、是否按经批准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的、原辅料储存和使用、包装标签说明书规范、检验合格出厂制度落实情况等。各县(市、区)局可以结合日常检查有针对性开展生产企业委托生产专项检查活动,做到对每家委托生产企业负责人培训一次、约谈一次、签订一份承诺书的“三个一”,逐步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
 
  2.日常检查和飞行检查。各地应根据《2014年金华市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开展日常检查工作,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全年不少于2次,对持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企业核查全年不少于1次;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全年检查覆盖面不低于75%;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全年检查不少于2次;对化妆品经营企业全年检查覆盖面不低于75%;
 
  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多、群众举报投诉反映比较集中和专项整治中发现有行业性、系统性风险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进行飞行检查和暗查暗访,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解决问题。
 
  3.打防并举,取缔非法生产。一是继续强化对保健食品“四非”问题的整治,对发现的“四非”问题要露头就打,坚决防止反弹反复。二是取缔无证生产化妆品行为,对辖区范围的无证生产化妆品行为要分别不同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和取缔。三是进一步规范网络销售保健食品化妆品行为,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督促网络销售企业规范经营,积极配合稽查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发现和打击销售无证、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违法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4.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示范单位创建。根据省局的统一部署,2014年各县(市、区)局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示范单位创建在去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经营示范单位覆盖面,要求在年底前覆盖到50%以上乡镇(街道)。通过示范引导,以点带面,逐步提高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环节规范水平。
 
  三、开展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
 
  为强化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推动企业严格按照法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和质量管理过程,提升整个行业诚信自律和规范化水平,切实保障地产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我市将按计划对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化妆品卫生管理员)、检验人员、持有保健食品文号的有关单位负责人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各县(市、区)局可根据具体实际对辖区内的保健食品化妆品从业人员实施分类指导,对保健食品化妆品新法律法规出台后出现规范标准的变化做好培训、指导工作,力求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时向从业人员宣贯。
 
  四、配合做好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换证等工作
 
  根据国家总局要求将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与化妆品卫生许可两项行政许可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对全省生产企业核发新证。在此轮工作中,市局与各县(市、区)局做好相关工作衔接配合,对在本轮机构改革中出现的部分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过期情况开展调查摸底,并配合做好换证相关工作。
 
  五、做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监管档案充实工作
 
  为夯实我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管基础,提升行业质量安全水平,市局于2013年建立了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监管档案。2014年各县(市、区)局按市局要求于7月底、11月底前将各类充实材料上报市局。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充实材料包括换证、变更、委托生产整套材料;日常检查记录;企业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对企业落实整改的核查记录;行政处罚文书等。化妆品生产企业充实材料包括延续、变更整套材料;日常检查记录;企业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对企业落实整改的核查记录;行政处罚文书等。
 
  六、探索保健食品化妆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2014年浙江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的要求,全省将逐步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市局也将在不断充实监管档案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保健食品化妆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各县(市、区)局可以在辖区范围内根据保健食品化妆品企业的发展情况开展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对守法诚信企业在服务指导、帮扶等方面予以优先,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对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安全隐患的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并在产品申报、许可证延续方面等进行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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