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法规中心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网上备案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保化函〔2014〕246号)
2014-07-08 17:22  点击:3350
发布单位: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闽食药监保化函〔2014〕246号
发布日期:2014-06-20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http://www.fjfda.gov.cn/detail/d20319.html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13年第10号)精神,今年6月30日起全国正式启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网上备案工作,12月底完成。为使我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信息备案工作能够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备案管理工作
 
  (一)请各设区市局通知辖区内各化妆品企业,今年6月30日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上市前,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要求》对产品信息进行网上备案。今年6月30日起我局将启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不再受理产品备案纸质申请资料。企业可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通过“许可服务-网上办事”进入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企业注册信息。
 
  (二)已在我局备案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化妆品,应根据要求在今年12月30日前完成补充备案工作。宣称“美白”产品,企业应于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产品类别变更。
 
  (三)省局负责化妆品产品备案最终信息的确认;设区市局指定熟悉化妆品法律法规并从事监管业务的干部1-2人作为产品审核员,负责对企业网上申报备案资料进行初审、复核;省局信息中心负责网络技术支持并对企业网上备案行为提供技术指导。请各设区市局于今年6月25日前,将审核员名单及设区市局化妆品网上备案系统人员登记表报送省局保化监管处(详见附件)。
 
  二、网上备案工作流程
 
  企业填报注册信息-设区市局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复核-省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上传。
 
  三、监督检查
 
  设区市局在企业产品备案三个月之内,负责组织对辖区内企业备案产品的检查工作。省局对设区市局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抽查,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备案产品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责令改正;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立案查处。
 
  省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联系人:漆德英  郑佳
 
  联系电话:0591-86295215
 
  省局信息中心联系人:李冬  联系电话:0591-87511010
 
  附件:   设区市局化妆品网上备案系统人员登记表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20日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河北省化妆品委托生产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上一篇: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