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2012年第39号
发布日期:2012-03-14
生效日期:2012-03-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根据《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43号)的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经检验合格的进口化妆品不再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