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陕食药监办函〔2014〕114号
发布日期:2014-04-10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省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监督现场检查员队伍建设,提高检查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检查能力,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我局将聘任化妆品卫生监督现场检查员,以满足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管工作的需要。现将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监督检查员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监督检查员的基本条件
(一)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廉洁勤政、工作中无不良记录。
(二)公共卫生管理、预防医学、药学、化工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并在本系统内工作2年以上的;具有公共卫生管理、预防医学、药学、医学、检验学、化工专业大专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在本系统内工作5年以上的;现从事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工作的。
(三)能够服从省局现场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的工作安排(一年内4次不参加现场检查的,将取消检查员的资格),有较强的沟通、交流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二、推荐程序
2014年4月20日前各单位统一将检查员申请表,一式二份和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汇总后统一上报省局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
三、有关事项
1.化妆品监管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监督检查员的推荐工作。
2.被推荐人员要提前自学《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做好考试准备。
3.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方式为闭卷、单人单桌。考务工作由省局人事处牵头,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监察室共同组织。被推荐人员要确保按时参加,积极备考。
四、报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蒲人山
联系电话:62288017 15091338001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