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吕食药监保化〔2013〕14号
发布日期:2013-01-24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强化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隐患排查和制假售假行为整治,坚决防范和杜绝重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故发生,市局制定《吕梁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隐患百日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要求认真执行好此次专项行动。
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月24日
吕梁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隐患百日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当前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市局决定,从即日起,迅速在全市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隐患百日排查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安全风险排查百日行动,查找当前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领域存在的安全隐患,掌握安全风险,制定防控措施,杜绝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领域系统性问题的发生。同时,继续保持高压势态,对排查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提高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排查范围
全市所有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
三、排查内容和重点
要以国家局、省局、市局和日常监管中确定的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作为本次安全隐患排查的重点。按照分类分级、重点突出、全面推进的原则,认真做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局要从即日起,在前一段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排查,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对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地毯式安全隐患排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二)各县(市、区)局要依法严厉查处排查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市局将结合春节、两会期间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督查。
(四)各县(市、区)局要指定一名专项行动联络员(传真至市局),分别于1月25日、2月25日、3月25日前将当月隐患排查情况及统计表(见附件)报市局保化科,重大案件报市局稽查科。并于4月10日前上报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统计表。
联系电话:0358-8233564 8239334
传 真:0358-8233068
电子信箱:llsyjjbhk@163.com
附件:吕梁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隐患百日排查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点击下载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