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4-03-28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各区域(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为贯彻落实2014年国家总局和自治区局重点工作要求,巩固全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成效,切实抓好全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提高监测报告例数和报告质量,有效提升全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水平,提出以下要求并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监测体系建设,提升监测工作能力。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各市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依据化妆品监管新职责,进一步落实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职能和人员结构,使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整体有序推进。加强监测技术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监测哨点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力度,有效提升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能力水平。
二、全面推进监测工作,推动基层监测哨点建设。按照全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全区各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今年各市要完成辖区内每百万人口20例监测报告的监测任务,并列入监管部门绩效考核工作指标。扩大监测网络覆盖面,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建设,各市所辖县至少要设立1个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初步构建市县二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体系。
三、提高监测报告质量。科学评价监测结果,自治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要建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咨询专家库,为全区重大、突发的、群体性化妆品不良反应的评价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各市局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要加大监测工作的培训、指导和督查力度,确保监测报告信息真实可靠,为全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提供有效科学依据。各市局对辖区内的报告进行审查,不定期采用现场检查和电话回访等形式对报表进行抽查。
四、推动监测信息化建设,健全监测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化建设,自治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搭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平台,力争下半年全区实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在线上报和评价。各市局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做好哨点单位监测信息平台使用培训和指导工作,并负责对没有在线上报能力的单位或个人要做好纸质报表的收集、审核和上报工作。各监测中心要健全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机制,指导监测哨点建立化妆品不良反应上报、分析、评价和反馈等工作程序,建立重大和群体化妆品不良反应处理制度,充分发挥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预警作用,并对辖区内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情况进行分析,整理收集风险信号,提出风险管理建议和措施,为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作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