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白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白山食药监食〔2012〕8号
发布日期:2012-02-17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化妆品稽查分局: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事件对社会公众造成的危害和产生的不良社会影响,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我市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现将《白山市应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1 现状
1.2 指导思想
1.3 编制目的
1.4 编制依据
1.5 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事件的分级
1.6 适用范围
1.7 工作原则
第二章 保健食品、化妆品应急工作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保健食品、化妆品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构成及职责
2.2 县(市)区局职责
2.3 技术支持部门职责
第三章 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及预警
3.1 信息监测
3.2 预警
3.3 信息报告
第四章 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与终止
4.1 应急响应原则
4.2 应急响应
4.3 扩大应急
4.4 响应终止
第五章 信息发布
5.1 信息发布原则
5.2 信息发布内容
第六章 善后处理
6.1 事件评估
6.2 社会救助
6.3 奖励
6.4 责任
6.5 抚恤和补助
6.6 征用物资及劳务补偿
第七章 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7.1 经费保障
7.2 人力资源保障
7.3 纪律保障
第八章 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8.1 宣传教育
8.2 培训
8.3 应急演练
第九章 附则
9.1 预案的制定、管理、解释与审核
9.2 预案实施时间
第一章 总 则
1.1 现状
保健食品、化妆品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辅助改善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在人们生活中占有特殊地位,其安全性、有效性被社会高度关注与重视。积极防范和及时处置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事件,增强监管应急反应能力,对保证我市经济正常运行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1.2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出发,全面提高预防和应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事件的能力。
1.3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事件对社会公众造成的危害和产生的不良社会影响,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我市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通过编制本预案,具体实现以下目的:
(1)建立白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应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事件领导机制,明确其工作职责;
(2)建立市局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常备不懈、反应迅速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机制;
(3)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应急工作规范化、决策科学化建设,不断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1.4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和《吉林省应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5 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事件的分级
根据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特点,为便于对突发事件采取快速、有效的紧急处置,将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事件按照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5.1 保健食品、化妆品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涉及2个以上省(区、市),或死亡3人(含)以上,或受伤害人员超过30人(含),或保健食品、化妆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造成严重国内(国际)影响,确定为保健食品、化妆品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1.5.2 保健食品、化妆品重大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涉及1个省(区、市)内2个以上市(州),或死亡1至2人(含)以上,或受伤害人员超过20人(含),或保健食品、化妆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造成严重国内影响,确定为保健食品、化妆品重大突发事件。
1.5.3 保健食品、化妆品较大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涉及1个市(州)内2个以上县(市),或受伤害人员超过10人(含),或保健食品、化妆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造成较大国内影响,确定为保健食品、化妆品较大突发事件。
1.5.4 保健食品、化妆品一般突发事件
除保健食品、化妆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界定的其它突发事件确定为保健食品、化妆品一般突发事件。
1.6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白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我市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其中,市局协助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理特别重大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事件和重大突发事件,市局应对较大突发事件,各县(市)区局应对一般突发事件。各县(市)、区局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级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7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系统全体人员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事件的应急意识,大力加强基础、基层建设,不断完善监管网络,做好人员、技术、防控药械的储备。对各类可能引发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组织分析,确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早控制。
(2)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根据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属地负责的工作特点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在国家局、省政府、市政府(市应急办)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实行“岗位责任制”及“守土有责”工作责任制,各县(市)区局按辖区划分各负其责,领导靠前指挥,着力强化现场组织、协调、指挥力度。
(3)依法行政,措施果断。严格执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逐步构建我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良好秩序,全力维护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事件要按照职能分工,快速做出反应,及时有效地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应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事件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建立专家库为突发事件的有效处理提供合理建议。在处理突发事件时,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到通力合作、资源共享,并积极寻求政府其它部门的支持配合,广泛动员、组织社会公众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章 保健食品、化妆品应急工作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保健食品、化妆品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构成及职责
2.1.1 保健食品、化妆品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构成
白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机构构成如下:
组长:白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成员:办公室、法规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食品安全监管科、稽查科、人事科、财审科、监察室、机关党委、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市稽查分局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可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2.1.2 保健食品、化妆品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在国家局、省政府、市政府(市应急办)的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的原则,统一领导本系统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本系统保健食品、化妆品应急工作政策措施;
(2)负责组织指挥本系统保健食品、化妆品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开展与突发事件有关的保健食品、化妆品较大案件的查处;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2.2 县(市)区局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保健食品、化妆品一般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2.3 技术支持部门职责
在发生保健食品、化妆品较大突发事件时,根据需要请专家组对事件涉及的产品进行分析论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按照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抽调精干技术人员,完成相关检验任务,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章 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及预警
3.1 信息监测
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事件信息来源于但不限于以下渠道:
(1)群众举报
(2)上级批转
(3)媒体曝光
(4)日常监督执法中发现
(5)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中发现
3.2 预警
依据监测信息,对可能发生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事件由低到高分为一般和重大两个预警等级,预警等级由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决定预警信息的发布范围及发布方式。
3.3 信息报告
3.3.1 信息报告时限
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事件信息,各单位应按行政隶属关系通过值班系统立即组织上报,需书面报告的,应在接到信息后2小时以内完成上报。
3.3.2 信息报告内容
与事件的发生、发展、控制过程相对应,事件信息分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1)初次报告
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及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可能发展趋势及拟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
(2)阶段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变化、处置进程、态势评估、控制措施等,对初次报告进行补充和修正。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在3日内将处置情况书面报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结案报告应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及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市局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的性质、影响,决定上报省局、市政府(市应急办)的时间及方式。
第四章 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与终止
4.1 应急响应原则
突发保健食品、化妆品事件时,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的原则,
系统各单位按照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处置工作。
4.2 应急响应
4.2.1 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事件的级别,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一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局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由省局启动;三级、四级应急响应由市局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4.2.2 保健食品、化妆品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按照突发事件的类别,由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的副局长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具体处置工作,对局长负责。根据事件处置需要可供选择的措施包括:
(1)对可疑问题产品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扣押;
(2)对可疑问题产品抽样检验;
(3)对可疑问题产品市场流向及使用情况进行调查;
(4)及时将情况通报市内相关企业;
(5)提出处置意见并上报省局、市政府(市应急办);必要时通报卫生、公安部门及外市(州)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部门;
(6)根据需要召开新闻发布会;
(7)组织落实省局、市政府(市应急办)工作指示;
(8)总结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发生保健食品、化妆品重大突发事件时,系统日常工作保持正常状态。
4.2.3 保健食品、化妆品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在保健食品、化妆品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措施基础上,可供进一步选择采取的措施包括:
(1)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白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
(2)成立各专项工作小组并开展工作;
(3)县(市)区局领导及科室负责人靠前指挥;
(5)进行相关产品(同类产品)的重点检查或全面市场检查;
(6)召开专家论证会;
(7)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组织对外信息发布;
(8)建立领导带班及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工作人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停止员工正常休假;
(9)要求市内企业对其生产的可疑产品召回;
(10)请求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指导小组或提供相关支持。
4.3 扩大应急
保健食品、化妆品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超出本局控制处置能力,需要扩大应急响应时,由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书面请示省局、市政府(市应急办),并按照上级批复精神,组织和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4 响应终止
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事件得到妥善处理,危险因素、相关隐患已消除或处于可控制状态为前提条件下,方可结束应急响应状态转入正常工作机制。
各单位在应急响应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上报书面总结,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汇总形成书面报告,由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上报省局、市政府(市应急办)。
第五章 信息发布
突发保健食品、化妆品事件时,相关信息发布由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联络和接待社会媒体,协助市局新闻发言人或授权的发言人组织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5.1 信息发布原则
信息发布遵循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导向正确、注重效果、有利事件处置的工作原则。
5.2 信息发布内容
向社会发布的信息其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的性质、原因、发生地及范围,伤亡人数及涉及的人员范围,处理措施和控制情况,发生地采取的强制措施及解除情况等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第六章 善后处理
6.1 事件评估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结束后,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情况需要组织有关人员、专家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人员救治情况、处理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工作改进建议。评估报告按领导小组指示报省局、市政府(市应急办)。
6.2 社会救助
根据突发事件对社会公众的危害程度,必要时应建议市政府及时启动社会救助机制,为突发事件的处理创造有利的社会氛围,提供充足的物质保障。
6.3 奖励
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对在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应给予奖励,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建议市政府给予表彰。
6.4 责任
对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5 抚恤和补助
对因参与突发事件处理而致病、致伤、致残、牺牲的人员,应提议市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突发事件一线处理工作的人员,应适当给予补助。
6.6 征用物资及劳务补偿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的救治、防控药械及劳务应及时予以合理评估,按规定予以补偿。
第七章 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7.1 经费保障
由市局财审科按照有关财政政策及预算安排,为应急预案各项工作的落实提供资金保障。
7.2 人力资源保障
由市局人事科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在全系统内调配人力资源,最大限度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人力需求。
7.3 纪律保障
各有关单位、部门按照本预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章 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8.1 宣传教育
应充分利用市局现有的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强势传媒,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以保健食品、化妆品为重点的安全教育和咨询活动,普及安全食用、使用常识,增强社会公众自我保护意识,为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事件的防控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
8.2 培训
定期组织系统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应急救援人员、检验技术骨干进行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掌握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应急处置工作技能,更新知识,不断提高系统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8.3 应急演练
根据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实际情况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处置程序,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完善应急预案。
第九章 附则
9.1 预案的制定、管理、解释与审核
本预案由市局负责制定、修改、管理与解释。
系统各单位应依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并报市局备案。
9.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