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法规中心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保健食品化妆品科普宣传工作的通知
2014-01-24 14:12  点击:2828
发布单位: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津食药监保化〔2014〕24号
发布日期:2014-01-23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 http://www.tda.gov.cn/include/infocontent.jsp?issuanceno=20140124000001
   各分局、滨海新区局:
 
  为建立打击保健食品“四非”工作的长效机制,宣传普及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风险防范能力,引导消费者正确选择、理性消费、安全购买、科学食用保健食品化妆品,有效遏制以会议讲座、专家义诊等形式非法宣传、销售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市局日前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以“正确选择 科学食用”为主题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科技知识宣传普及讲座活动。现就做好此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普法》,充分认识做好保健食品、化妆品科普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以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参与的方式为载体,以正确选择、科学食用为根本任务,在全社会营造正确选择、理性消费、安全购买、科学食用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浓厚氛围。
 
  二、立即行动,全面部署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科普宣传工作
 
  各监管单位要立即行动,以街镇为单位,深入社区、街道开展科技知识普及,现场解答群众咨询;要结合市食安办《关于严厉打击以会议(讲座)等形式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的通知》工作部署,充分发挥食品药品三级监管网络作用,广泛宣传,要在2月底以前做到所辖区域的全覆盖。
 
  三、要常态化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科普宣传工作
 
  各监管单位要将科普宣传工作列入单位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开拓创新,充分考虑不同地区、对象的差异,区分情况、因人施教,多用群众语言,多用喜闻乐见方式,使科普宣传通俗易懂、深入人心。要认真总结经验,切实把科普宣传工作做好、做实。
 
  市局将把此项工作列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并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2014年1月23日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职责的通知(渝食药监化〔2014〕1号)
上一篇: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网络销售行为指导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