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琼食药监保化〔2013〕8号
发布日期:2013-12-25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各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
2014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生产企业应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一)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制定“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生产,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安全生产。要把好产品质量关,从各环节排查可能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二)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原料采购、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不采购和使用来源不明、假冒伪劣的原材料,不使用未经批准的新原料和规定禁用物质,不超量超范围使用限用物质。
(三)各企业要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随时做好生产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发生的生产安全问题,各企业要在第一时间组织调查处理,并及时按规定上报相关部门,不得瞒报、迟报。
二、各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逐项进行排查治理,并于12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材料(包括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报送我局保化处。
自查重点内容:
(一)保健食品生产是否严格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化妆品生产是否严格执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非特殊化妆品是否按要求进行备案等。生产过程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配方和工艺组织生产,委托生产是否落实委托双方的法律文件、往来票据,产品质量责任,以及产品标签说明书的标识是否规范。
(二)是否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完善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是否执行原辅料索证索票、原料供应商审核以及主要原料供应商现场核查等制度。原辅料进货是否检验,每批产品出厂销售前是否按照产品质量安全要求进行检验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产品说明书及标签内容是否与批准的一致。
(三)生产厂房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是否按规程进行操作,安全规章的执行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仓储运输安全是否得到落实等。
(四)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危险化学品等管理是否到位,安全报警措施是否可用。
(五)是否对各岗位的操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并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措施,是否建立发生事故紧急报告制度等。
三、我局将结合企业自查报告,组织检查组采取突击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集中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不交自查报告的企业或自查没有问题的企业将重点监控督查。在督查中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将责令整改,依法应当处罚的将予以严厉处罚。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