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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改革过渡期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冀食药监保化[2013]196号)
2013-12-26 14:46  点击:4351
发布单位: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冀食药监保化[2013]196号
发布日期:2013-12-23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 http://www.hebfda.gov.cn/CL0014/11980.html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州、辛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3〕213号),对于做好改革期间化妆品生产许可的衔接和协调工作,落实“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与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两项行政许可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的工作要求,提出了具体的处理意见。为落实通知精神,保证我省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的正常开展,省局制定了《关于改革过渡期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局保化处。
 
  电子邮箱: 83720050@163.com
 
  传    真: 0311-83721156
 
  联 系 人: 张忠  0311-83720056
 
  刘燕  0311-83721156
 
  附件:   1.   关于改革过渡期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补充规定.docx
 
  2.   河北省化妆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核补充细则.docx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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