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卫生部
发布文号:卫监督发[2007]141号
发布日期:2007-04-26
生效日期:2007-04-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知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暂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经卫生部化妆品卫生安全性评审委员会审核,现批准 “4-甲氧基水杨酸钾”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具体要求如下:
一、名称
INCI标准中文译名:甲氧基水杨酸钾
INCI名称:Potassium Methoxysalicylate
化学名:Potassium 2-hydroxy-4-methoxybenzoate;4-甲氧基水杨酸钾
CAS号:152312-71-5
二、原料规格
主要成分:甲氧基水杨酸钾,含量>98%。
主要杂质:重金属,含量<20ppm;砷,含量<2ppm。
三、限制使用条件
4-甲氧基水杨酸钾在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为3%。
二00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