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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4-(1-苯乙基)-1,3-苯二酚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公告(国家食药监局公告2012年第71号)
2013-11-12 14:50  点击:6159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国家食药监局公告2012年第71号
发布日期:2012-12-05
生效日期:2012-12-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暂无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技术审评专家委员会审核,现批准4-(1-苯乙基)-1,3-苯二酚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4-(1-苯乙基)-1,3-苯二酚技术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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