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国家食药监局公告2012年第71号
发布日期:2012-12-05
生效日期:2012-12-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暂无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技术审评专家委员会审核,现批准4-(1-苯乙基)-1,3-苯二酚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