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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关于对各市(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黑食药监办保化函〔2013〕12号)
2013-09-25 14:39  点击:1245
发布单位: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黑食药监办保化函〔2013〕12号
发布日期:2013-09-18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http://www.hljda.gov.cn/show.aspx?newsid=17991&typeid=18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了解各地保化专项检查落实情况,根据年初工作安排,省局将于10月对我省各地保化监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导范围
 
  部分地区经营保健食品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药品零售企业,化妆品批发市场、单体专卖店;药品零售企业和化妆品单体专卖店以宾馆、学校、车站周边为主。
 
  二、督导内容
 
  按照省局印发的《黑龙江省2013年药品流通企业经营保健食品专项整顿方案》、《省局关于开展化妆品批发市场专卖店专项检查的通知》内容要求(详见附表1、2),以及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相关内容。
 
  三、督导分组
 
  省局拟对部分市(地)进行督导抽查,督导检查组为1-2组;督导检查时间为1天。
 
  四、工作要求
 
  (一)所抽市(地)局要提供督导范围企业名单,督导组将随机抽取药品流通企业经营保健食品批发企业1家、连锁店2家、单体店3家;化妆品批发店2家、单体店3家。
 
  (二)希望各地高度重视此次督导检查,本次检查将作为年度保化监管工作一项重要考评内容。请各地严格按照督导检查内容及要求做好准备。
 
  附件:1.    保健食品流通企业专项检查项目表.doc
 
  2.    化妆品批发市场专卖店检查要点.doc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三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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