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法规中心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琼食药监保化〔2013〕2号)
2013-06-25 15:31  点击:1882
发布单位: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琼食药监保化〔2013〕2号
发布日期:2013-06-21
生效日期:2013-06-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知
专业属性:
备注:http://xxgk.hainan.gov.cn/hi/HI0209/201306/t20130625_981729.htm

  各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

  近期,我国一些地区连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了避免类似事件发生,确保我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生产企业应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居安思危,克服麻痹松懈和侥幸心理,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生产,规范操作,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确保生产安全。

  二、各生产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厂房设施、生产设备、消防设施、压力容器及公用工程设备操作规程及安全规章的执行情况。

  (二)对危险品要规范管理,并进行安全监控,特别是对防火防爆设施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三)实验室、库房管理是否完善,试剂、菌种等管理是否到位,相关操作等是否规范,有特殊储存要求的物料是否按要求进行储存管理等。

  (四)正在进行施工或改造的生产车间,要对施工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切实保证施工安全。杜绝违章作业,确保安全操作。

  (五)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对有关作业人员在库区吸烟、乱丢烟头等行为是否有明确处罚规定,是否建立健全了处置安全生产的应急机制。

  (六)其它安全隐患。

  三、各生产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突出的问题,要逐项进行排查治理,确保隐患彻底消除。

  四、请各生产企业于2013年7月15日前将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工作小结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化处。届时我局将进行监督抽查。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6月21日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上海地区特殊监管区域入境食品、化妆品物流、仓储和展示企业检验检疫备案管理细则
上一篇:英国《化妆品实施条例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