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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日常监管事权划分的通知(陕食药监许发[2012]158号)
2013-04-19 15:50  点击:3679
发布单位: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陕食药监许发[2012]158号
发布日期:2012-05-28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http://www.sxfda.gov.cn/CL0014/241.html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省食品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日常监管,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现将日常监管事权划分如下:

  一、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承担的工作

  (一)负责辖区内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开展辖区内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监督抽验工作;

  (三)负责受理辖区内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的举报投诉、违法案件及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

  (四)负责辖区内市、县级媒体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广告监测工作;

  (五)按时完成省局安排的抽验、专项整治及其他工作。

  二、省食品监督所承担的工作

  (一)负责全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飞行检查、跟踪检查;

  (二)负责组织实施省局安排的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监督抽样、专项整治等工作;

  (三)负责受理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举报投诉、重大案件及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

  (四)负责对各市食品监督所(食品稽查分局、支队)的业务指导,负责跨市区案件的协调工作;

  (五)按时完成省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要求

  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食品药品等同重要,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监督所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履行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监管职责,加强日常监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同时要充分利用媒体,扩大宣传,营造氛围,确保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质量安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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