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法规中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中二噁烷限量值的公告(2012年第4号)
2012-05-26 09:16  点击:4131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2012年第4号
发布日期:2012-02-06
生效日期:2012-02-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限量相关
备注:暂无
  根据我国现行化妆品监管法规,二噁烷(化学名称:1,4-二氧杂环己环)为化妆品禁用组分,但由于技术上不可避免的原因,该物质有可能随原料带入化妆品中。
 
  为加强化妆品中安全性风险物质的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机构对化妆品中二噁烷的安全性进行了风险评估。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审定,并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化妆品中二噁烷限量值暂定为不超过30mg/kg。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餐饮食品和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石柱府发〔2012〕21号)
上一篇:奎屯市保健食品及化妆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奎食药监[201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