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法规中心
2012年宁波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甬食药监保〔2012〕33号)
2012-03-30 16:33  点击:1731
发布单位: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甬食药监保〔2012〕33号
发布日期:2012-03-14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杭州湾新区、大榭开发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2012年宁波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2012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之年,也是我市正式履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职能的第一年,按照“查清底数、理顺关系,建好队伍、提升能力,建章立制、加强监管”的总体监管思路,明确各级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加强基础制度建设,切实提高监管水平;逐步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形成广覆盖、有重点、常态化的监管模式,努力实现保化监管的第一个目标:“开好局、起好步、奠好基”。

  一、摸清监管底数,逐步理清监管思路

  进一步调查摸底,了解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企业的总体情况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运行状况,对监管基数和监管需求进行整理分析,提出具体对策。

  1、摸清监管底数。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全面调研,掌握我市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建立完整台帐,对监管基数和监管需求进行整理分析,同时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初步了解,研究监管对策。

  2、了解市场运行状况。建立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档案,走访保健食品、化妆品流通市场,基本了解市场运行状况;对化妆品使用环节,逐步了解,做到心中有底数。

  3、理清监管思路。通过调查研究,建立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档案,确定重点监管区域和重点监管品种,实施风险分类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逐步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体系。

  二、建立各项制度,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出台保化职责分工的指导性文件:纵向包括市、县职能分工、横向包括行政监管、稽查执法、检验检测之间的职责划分;收集、整理保健食品、化妆品法律法规,按照《行政许可法》等要求,制订基本监管工作程序。

  1、明确各级事权。制定 《宁波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属地化监管工作规范》,明确市局保化处、稽查支队、各县(市)区的职责分工,将监管工作落到实处;杭州湾新区、大榭开发区、国家高新区和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加快食品药品机构职能建设,逐步完善监管功能,避免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出现真空。

  2、制订工作制度。汇总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下发各基层单位;按照《行政许可法》等要求,制订基本监管工作程序。贯彻落实《浙江省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实施意见》、《浙江省化妆品生产卫生许可管理办法实施意见》、《浙江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意见》、《浙江省化妆品生产经营卫生监督办法实施意见》、《浙江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检查评定标准》。

  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守法诚信意识和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从业人员法律法规意识;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和政策法规水平,规范行业发展。

  三、加强队伍建设,初步构建监管体系

  随着各县(市)区局保化科的成立,我市保化监管队伍已经基本组建完成;为使新的监管队伍能起好步、开好局,必须把大力做好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初步建成一支能适应我市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工作需要的行政监管、稽查执法和检验检测队伍。

  1、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人员包括法律法规、文书制作、执法规范等全方面的培训;组织系统人员参加国家局、省局组织的相关培训;市局根据监管具体业务要求,开展1-2次专题性业务培训,尽快提高监管人员业务水平。

  2、确保技术支撑。调研我市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能力,整合力量,确保监管的技术支撑;配合省局做好全省1000批次保健食品和1200批次化妆品的评价性抽验,客观反映我市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状况;在调研摸底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对我市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开展监督性抽验,重点对减肥类、缓解体力疲劳类和改善睡眠类保健食品,祛斑类化妆品等抽验300批次。

  3、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曝光违法行为,褒扬先进典型;加强法规及科普知识宣传,在《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后,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平台,大力宣传保化监管新法规新政策以及科普常识,提升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

  四、依法行政审批,推进监管信息共享

  充分利用换发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这个契机,破解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管难题。通过清理换证,严格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准入,对生产企业逐一核查,重新备案登记,建立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数据库。

  1、做好准入初审。做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许可的受理、形式审查和现场检查,提出初审意见,把好准入关口,提高行业发展水平。

  2、完成清理换证。按照省局要求,配合做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换证工作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换证工作。根据国家局的部署,对已获得生产许可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按照修订后的生产许可审查条件进行重新审核,统一换发新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根据国家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管理办法要求,对已获得卫生许可的化妆品生产企业,按照省局新制订的《浙江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检查评定标准》进行重新审核,统一换发新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3、实现信息共享。在现有全市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系统中,增加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信息内容,建立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管信息档案,实现信息共享。

  五、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以“理顺和加强”为理念,逐步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按照国家局、省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开展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的清理整顿;逐步建立以日常监管为核心的保健食品监管机制,制订保健食品、化妆品年度监管计划,明确任务、规定指标、分解责任,使保化监管向着科学有序的方向发展。

  1、加强生产企业日常监管。监督实施《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和《化妆品生产卫生规范》,重点在原料管理、生产过程、质量检验等环节加强监督检查;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对保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原料购进、生产和记录查验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2、开展对经营企业的日常检查。以批发市场、专卖店、药店为重点,加强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经营产品索证索票情况,确保购入产品来源正规、渠道可靠;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开展在药店中经营保健食品的专项检查,开展重点类别化妆品经营环节的专项检查;根据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省局统一部署,逐步实施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许可及备案工作。

  3、开展专项整治。运用监督抽验成果,在全市开展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专项整治,重点对减肥类、缓解体力疲劳类、改善睡眠类保健食品和祛斑类化妆品加大整治力度,对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查处,营造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 ,树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执法威信;同时充分运用媒体力量,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广泛的社会影响。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奎屯市保健食品及化妆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奎食药监[2011]10号)
上一篇:2012年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川食药监保化〔201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