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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晋食药监保化〔2013〕34号)
2010-11-10 16:05  点击:3704
发布单位: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晋食药监保化〔2013〕34号
发布日期:2013-02-01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http://www.shxda.gov.cn/structure/zwgk/wjtz/wjtz_zw_20839_1.htm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实施“网格化监管、格式化检查、痕迹化管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现就全省进一步强化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管的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继续加强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管

  各市局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管计划。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督促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按照《格式化检查规范》或“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表”对被检查企业逐条逐项进行检查,避免缺项漏项;按照痕迹化管理要求,做好现场监督检查记录,做到检查规范、标准。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每季度至少一次,对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领域应增加检查频次,不断完善生产经营企业监管信用档案和数据库信息。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法规和职责要求,依法进行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告违法违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黑名单”。

  要加强监督检查各项信息报送工作。每季度报送一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季度报表》、《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季度报表》、《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季度报表》、《化妆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季度报表》,重要紧急信息随时报送。今年,省局将在全省建立保化电子执法检查系统,各市局要在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按照系统要求及时录入检查数据,并督促县局落实省局信息化建设要求。

  省局将对各市局日常监管情况定期组织督查,督查重点是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管档案建立情况以及省局安排工作落实情况。省局将在年底根据各市局保化监管工作情况和工作亮点进行排名,并作为目标责任考核的依据。

  二、全面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各市局要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保健食品、化妆品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企业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督促生产企业按照国家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原料供应商审核指南》,加强原辅料采购管理,对原辅料采购进行严格管理,必须从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采购,并按产品技术要求进行进厂验收或检验,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料一律不得使用。要求企业严格按照批准(备案)的配方、工艺等产品技术要求以及生产规范组织生产,真实、准确记录生产过程,批生产记录必须具有可追溯性。每批产品必须按照企业标准的出厂检验要求进行检验,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或个别项目不能自检的企业可以采取委托具有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每批产品必须按规定进行留样。需要委托生产的企业必须按照《山西省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管理办法》到省局进行备案。督促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保证产品质量,做到产品可追溯。

  省局已经建立了保化企业电子监管系统,目前正在完善中。下一步,监管人员可以在线了解企业原料购进、生产经营状况等信息,通过现场检查和在线抽查的结合,方便对企业实施掌控,督促企业落实国家局的各项规范要求。

  三、深入进行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隐患排查

  各市局要清醒认识保化安全监管面临的严峻形势,要从我省连续发生5起安全事故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将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贯穿于全年监管工作始终。采取飞行检查、日常检查、暗访巡查等多种检查方式,充分运用快速检测、快速比对等技术手段,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到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排查出的一般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跟踪整改,对自查不到位和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采取停业整顿等行政强制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对安全隐患的成因、可控性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要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评估,不断总结分析,梳理和分析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对排查中发现的行业共性隐患和“潜规则”问题,要专题研究,及时采取监管措施进行专项整治。

  各节假日是保健食品、化妆品供求旺季,购买人员相对集中,安全隐患较大。各市局要加强节假日期间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和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超市等重点企业的检查;主动协调各相关职责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形成合力,规范市场秩序;严格落实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不得瞒报、漏报、迟报;一旦发生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各市局要深入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集中解决了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下大力气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律要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完成;发现违法违规线索,要彻底查明问题产品来源和销售去向,依法严肃处理;对生产非法添加保健食品或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的化妆品,一律吊销相关许可证照,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对经营非法添加保健食品或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化妆品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并责令停业,一律以“监管公告”形式公开曝光;相关产品一律追根溯源并建议相关省局吊销企业卫生许可证,一律通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化妆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和宣传资料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的,违规宣传资料一律予以没收;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 加强培训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国家局有关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要求陆续出台,各市局要不断加强培训学习,切实履行保化监管职能。要充分利用当地教育资源,积极创新方式,大力开展对保化监管人员的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综合素质,提升履职能力。同时加大对生产经营者的培训力度,增强依法生产经营理念。要充分利用运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图片、墙报、宣传资料发放等手段对保化知识进行宣传,注重宣传手段的多样性。宣传工作要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扩大宣传范围。要坚持普法教育与普及科学知识教育相结合,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要结合案件查处,以案说法,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行为形成高压态势,要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引导舆论监督,鼓励公众积极参与,营造出执法监管和舆论监管互动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保健食品黑名单制度的震慑力,对发现存在非法添加化学药物成份和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等严重违法情形的企业和产品,要坚决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示。

  六、切实加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市局要牢固树立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政治责任感,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抓好本地区监管工作。各市局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形成监管合力,真正使监管措施落实到基层,将问题解决在基层。要把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化妆品虚假宣传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问题摆在重中之重,细化和明确各级监管岗位职责,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省局,并及时向社会通报,年终上报全年监管工作总结,全力净化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切实保障消费安全。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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