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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批准9.69%甲基异噻唑啉酮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72号)
2010-08-20 09:43  点击:6916
发布单位:卫生部
发布文号:卫监督发[2007]172号
发布日期:2007-05-28
生效日期:2007-05-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知
专业属性:产品及原料
备注:http://www.moh.gov.cn/mohbgt/pw10709/200804/18997.s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经卫生部化妆品卫生安全性评审委员会审核,现批准 “9.69%甲基异噻唑啉酮”作为化妆品防腐剂使用,并列入《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中,具体要求如下:

  一、   名称

  (一) 主要成分名称

  INCI名标准中文译名:甲基异噻唑啉酮

  INCI名称:Methylisothiazolinone

  化学名:2-Methylisothiazol-3(2H)-one

  CAS号:2682-20-4

  (二)  主要杂质成分

  INCI名标准中文译名:甲基氯异噻唑啉酮

  INCI名称:Methylchloroisothiazolinone

  化学名:5-Chloro-2-Methylisothiazol-3(2H)-one

  CAS号:26172-55-4

  二、 原料规格

  甲基异噻唑啉酮含量:9.5%~9.9%。

  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含量≤30ppm。

  水含量:90.1%~90.5%。

  PH值范围:3.0~6.0

  外观:透明液体

  颜色APHA值<100

  密度:1.02

  三、 限制使用条件

  甲基异噻唑啉酮在化妆品中最大允许浓度为0.01%;限作为防腐剂使用。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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