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卫生部
发布文号:卫监督发[2007]172号
发布日期:2007-05-28
生效日期:2007-05-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知
专业属性:产品及原料
备注:http://www.moh.gov.cn/mohbgt/pw10709/200804/18997.s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经卫生部化妆品卫生安全性评审委员会审核,现批准 “9.69%甲基异噻唑啉酮”作为化妆品防腐剂使用,并列入《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中,具体要求如下:
一、 名称
(一) 主要成分名称
INCI名标准中文译名:甲基异噻唑啉酮
INCI名称:Methylisothiazolinone
化学名:2-Methylisothiazol-3(2H)-one
CAS号:2682-20-4
(二) 主要杂质成分
INCI名标准中文译名:甲基氯异噻唑啉酮
INCI名称:Methylchloroisothiazolinone
化学名:5-Chloro-2-Methylisothiazol-3(2H)-one
CAS号:26172-55-4
二、 原料规格
甲基异噻唑啉酮含量:9.5%~9.9%。
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含量≤30ppm。
水含量:90.1%~90.5%。
PH值范围:3.0~6.0
外观:透明液体
颜色APHA值<100
密度:1.02
三、 限制使用条件
甲基异噻唑啉酮在化妆品中最大允许浓度为0.01%;限作为防腐剂使用。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